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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7月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据悉,该申报工作将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4个领域共9个方向,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的普及率。
据了解,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是为培育一批企业级和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基于平台的制造资源要素汇聚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制造和孵化等领域的能力开放平台,实现研发设计、制造、创业孵化等能力在线开放;培育一批较具复制和推广价值的模式,研发设计、组织管理和生产制造等领域模式持续创新;推动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在产业集聚区落地,区域合作得到加强。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软函〔2019〕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加快推进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和“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工程,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4个领域共9个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的普及率。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一) 2019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推荐。各地推荐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与所属省、自治区之间名额互不占用。原则上不接受已入选2017、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企业的其他项目推荐。
(三)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需带项目排序)和《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等,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扫描版请发送至miitxrs@163.com。申报1个方向的须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2个方向的一式四份,3个方向的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采用随附光盘(1张)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
(四)请于2019年7月2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机要方式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联系人:孙刚 010-68209560
李超 010-6820825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00846)
附件:
1.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方案
2.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4日
附件1
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加速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切实做好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4个领域共9个方向,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培育一批企业级和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基于平台的制造资源要素汇聚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制造和孵化等领域的能力开放平台,实现研发设计、制造、创业孵化等能力在线开放;培育一批较具复制和推广价值的模式,研发设计、组织管理和生产制造等领域模式持续创新;推动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在产业集聚区落地,区域合作得到加强。
(一)“双创”平台+要素汇聚
以推动制造资源要素数字化、网络化在线汇聚为重点,培育面向企业级和产业链级的“双创”资源汇聚平台。
1.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企业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载体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管理、客户等资源,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企业内部“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推动企业内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配送、客户资源、营销渠道等制造资源的数字化、在线化,打造面向企业内部员工的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分享平台,构建企业内部“双创”新生态。
2.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以促进重点行业产业链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为重点,支持大型制造企业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等载体的产业链级“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推动企业间协同研发、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等系统的横向集成,在线整合汇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设计、制造、渠道、客户等资源,打造面向产业链的创业创新资源分享平台,加快构建聚集资源、激发活力、推动转型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二)“双创”平台+能力开放
以面向全社会的制造资源和能力开放为重点,围绕开放共享企业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培育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以及创业孵化能力开放平台。
3.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能力开放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研发设计能力开放共享平台,推动专业软件工具、应用模型库、技术知识库、测试评估库、案例专家库等基础数据和工具的开发集成和在线共享,降低研发门槛和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发展虚拟在线、敏捷高效、按需供给的新型研发服务。
4.基于互联网的制造能力开放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等构建制造能力协作和交易平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集聚不同企业制造能力数据,推进各类工业软件、制造资源的在线调用和共享,面向全行业提供生产加工、计量检测、测试认证、物流配送等服务,实现研发、采购、生产、物流等制造能力的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推动制造资源和生产能力的集成整合、在线分享和优化配置,打造网络化协同制造新模式。
5.基于互联网的孵化能力开放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电信企业发挥资金、人才、市场等优势,搭建互联网创业孵化平台,整合创投资金、方案咨询、检测认证、培训宣传等创业孵化资源,提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技术支撑、创业培训等创业孵化服务。
(三)“双创”平台+模式创新
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重点,培育支撑技术研发创新、生产方式变革和组织管理变革的“双创”平台。
6.“双创”平台+研发设计模式创新。支持机械、航空、船舶、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协同化、网络化的“双创”平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研发模式,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载体整合研发设计数据,部署各类研发设计类软件工具,加快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引导消费电子、家电、制鞋、服装等行业建立面向个性化需求的众包、众创研发平台,形成动态感知、实时响应消费者需求的定制化生产新模式。
7.“双创”平台+组织管理模式变革。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创新组织管理、人才激励、利益分配等机制,推动管理模式从管控型组织向创业孵化平台转变,探索发展小型化、自主化、灵活化的新型决策组织单元,构建平台化、扁平化的新型组织管理架构,建立以人为本的新型薪酬制度,加快“零工经济”“众包经济”等新模式发展,支撑“双创”平台发展,实现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制造资源的高效灵活配置。
8.“双创”平台+生产制造模式变革。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围绕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建设“双创”平台,推动企业研发、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
(四)“双创”平台+区域合作
9.“双创”平台+区域合作。以推动大企业“双创”平台在产业集聚区落地为重点,支持国内大型“双创”服务平台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创业创新资源对接,支持地方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助力打造面向业务关联度高、块状经济特点显著的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为园区内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集技术、人才、管理、渠道、市场、融资、培训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服务,形成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创新衔接的创新载体,促进区域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能力,优化区域制造资源综合配置效率,营造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的“双创”环境。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 2019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
(三)项目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试点示范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的积极性,构建上下齐动、职责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实施
加强部省联动,指导企业做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协同推进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建立试点示范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做好项目实施。
(三)组织示范推广
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成功经验、最佳实践的总结提炼,组织开展系列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加大新模式、新业态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推动形成“建平台”和“用平台”协同推进、良性循环的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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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改静